鐘家蔆提告指出,她自2017年起透過匯款、當面給付現金等方式,陸續借款給鄭正鈐,鄭開立票載金額及票載日期分別為500萬元(2017年10月3日)、500萬元(2017年10月6日)、300萬元(2018年3月27日)、200萬元(2018年7月31日)共計4張支票給她。
鐘還說,鄭正鈐另口頭承諾支付每月20萬元利息,並於2019年4月起陸續簽了10張本票,每張票面金額均為20萬元(總額200萬元),以作為支付借款利息的保證。鍾女自2021年1月間就開始催鄭還款,但鄭未還,她因此提告要求對方給付1700萬元。
高等法院審理時還曾發生一件插曲,本月8日召開言詞辯論庭時,鐘女和鄭正鈐均委由律師出庭。鄭的律師王耀星竟當庭要求「不公開審理」。
王耀星律師主張,依《法院組織法》第86條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的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 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請求此案以「不公開審理」進行。
但審判長質疑「(藍委)不是要求法庭直播?」,合議庭認為本件財產事件、清償借款,不符合不公開審理的事由,且媒體記者本來就會旁聽開庭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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