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主任吳健富稍早說明,今早氣象署已陸續收到「太平洋海嘯警報中心(PTWC)」的資訊,因此分別於7點38分、8點23分發布「海嘯消息」、9點12分發布「海嘯警訊」。剛才11點30分,又發出第4波「海嘯警報」。
他指出,「海嘯消息」就是PTWC發布海嘯警報後,經中央氣象署評估,可能引起民眾關切時,即發布海嘯消息;「海嘯警訊」則是氣象署評估PTWC報告後,認為海嘯到台灣沿海時,將出現0.3公尺以上波高、且在3到6小時內抵達;至於「海嘯警報」則是0.3公尺以上波高的海嘯,預估3小時內抵達台灣,或是台灣近海發生7.0以上地震、震源淺於35公里等情況,才會發布。
根據當前的海嘯預估資訊,北部沿海地區預估於1點41分左右,出現浪高小於0.3公尺海嘯;東北沿海1點24分左右,出現浪高小於0.3公尺海嘯;東部沿海1點18分左右,出現浪高小於0.3公尺海嘯;東南沿海1點19分左右,出現浪高0.3至1公尺海嘯;西南沿海1點31分左右,出現浪高0.3至1公尺海嘯;海峽沿海1點45分,出現浪高小於0.3公尺海嘯。
吳健富則指出,當海嘯高於0.3公尺、低於1公尺時,氣象署會發布1級海嘯預警,海嘯強度足以將多數人車沖倒。若浪高1公尺以上、未達3公尺,發布2級海嘯預警,海嘯強度足以衝破3公分木板。若浪高3公尺以上,發布3級海嘯預警,這時候海嘯已可淹沒沿海地區。他也提醒,若民眾遇到海嘯必須避難,應恪守往高處、往內陸、找堅固、抓牢固等原則。
氣象署發布海嘯警報。(圖/氣象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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