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民眾在短時間內於多家超商購買大量1元塑膠袋,取得26張中獎發票領取8500元獎金。(示意圖/翻攝自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官網)
依據訴願書(案號11200498號)內容指出,該案被判無效的主因包括:第一,2326筆交易消費時間間隔不到5分鐘,占總筆數約七成,顯示購買行為非屬正常消費流程;第二,交易集中於特定門市,如某分店單店即累積300多筆紀錄;第三,多筆交易集中在每日早晚尖峰時段,時間分布明顯不具隨機性。國稅局進一步比對發票紀錄與實際交易內容,認定該行為目的並非日常購物,屬以規避制度為目的的套利行為。
為防堵類似情況重演,財政部強調,自2022年1月1日起修正的《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已明定,若發票取得方式不合常規,或涉及大量金額極低的交易,將不予發放獎金。國稅局指出,針對10元以下中獎發票,核獎時將加強查核。若發現異常累積行為,除可能追回已領獎金,亦可能要求當事人說明交易目的與背景。財政部也呼籲民眾勿以分次交易或濫用自助結帳系統來累積發票,避免觸法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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