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女與劉男因為感情糾紛,雙方陸續有口角爭執,谷女不堪其擾,5月15日到派出所針對受毆打申請保護令,但因為沒有驗傷單,吳興街派出所警員依規定受理,但要求谷女補充驗傷單。
警方指出,谷女5月16日拿著驗傷單到吳興街派出所,另外提出傷害告訴,受理的員警不知道谷女前一天就來申請保護令,因此僅受理傷害部分的告訴,原本受理保護令的警員,則將資料交給分局防治組的承辦人員處理。
然而,防治組承辦人拿到家暴申請資料後,沒有仔細檢查內容,忽略驗傷報單的部分,5月19日遭就將公文送往法院進行處理,後續法院得知沒有驗傷報告,但沒有告知警方需要補充資料。
直到6月26日開庭審理保護令案件,谷女因為出國無法出庭,劉男也不願意出庭說明,最後庭審不了了之,遲遲到7月中旬才核發保護令。信義分局強調,將釐清承辦人疏失責任,再進行相關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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