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發生於今年1月28日凌晨3時許,林啟群在粉專發文罵賴士葆是「漢奸走狗賣國賊」,賴士葆憤而提告。林事後解釋,因不滿賴在立法院刪除國防預算作為,才以「漢奸走狗賣國賊」評論賴。
檢方認為,林男是在貼文中逐條列,呼籲罷免賴理由,最後才貼文一句「漢奸走狗賣國賊」,占比甚低,非屬反覆持續恣意謾罵,林僅是表達政治訴求時,因一時不滿情緒而有這樣的言詞。
檢方並認為,是否逾越言論自由範疇,須視是否具實質惡意及意見表達是否超過合理評論界線,且應採最嚴格的檢視標準認定,以保障人民對候選人的檢視審查權,因此無法以林表達政治訴求時上述言論,即認定成立公然侮辱,予以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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