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月蘭來自中國江西省,她說,1995年嫁來台灣後,已於2000年放棄中國身分,才取得台籍身分。她指出,25年前台灣政府並未要求須返回中國辦理相關證件,後來法令修改,需要辦理公證,才可取得台灣身分證,因此直到收到內政部信件,而她也已於去年過年前,返回中國重新補辦手續拿到相關證明。
另一名新北市中配里長林秀貞則來自中國福建省,她也說,2006年申辦入籍台灣時,已依政府要求,回中國註銷中國戶籍,並至當地公證處公證,所有文件由公證處寄發至海基會,所以早已不具中國身分。她批評,現在內政部又發函要求提供「中國籍」文件,完全沒有這種東西。如何提供不存在的東西?
對此,新北市民政局表示,里長已提出放棄國籍相關補充資料,惟其所檢具文件是否足資作為放棄中國國籍正式憑證,尚有法律適用及認定疑義。新北市府已正式函請內政部,盼協助釐清資料是否符合《國籍法》所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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