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於教育部指責台師大處理霸凌案的快馬加鞭及義正詞嚴,要求兩周內處理完成的姿態,對於自己部內該處理的寬限期達三個月,一延再延,有人批評,這是否嚴以待人、寬以律己?
台師大發生教師霸凌學生引發學論爭議的事件,一開始即被社會各界盯上,該校面對的不僅有來自媒體的壓力,教育部及國科會也都紛紛出面,不僅撇清責任並嚴厲指責台師大,一副這件事與其監督與管理職責無關,甚至連行政院長都出面表示震怒,該校變成有點千夫所指。
不僅如此,雖然台師大對這事已做成處罰決議,只是受害學生不滿處理結果,透過媒體及民意代表表達不同意意見,導致該校在各界壓力下,必須慎思重審的可行性之時,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完全不給該校審議空間與時間,直接對媒體宣布,要求台師大兩周內要對霸凌事件做成裁處決議,並送部審議。面對教師犯錯在先,台師大只能默默接受,幾乎被打趴的台師大,終於在7月底完成決議送教育部審議。只能說,對於這事,教育部處理「明快」,台師大毫無喘息空間。
教育部作為教育最高主管機關,不敢指望要做各級學校的行政表率,但至少在面對及處理相關事務時,應該要有一致的標準!
教育部自己編的《國語大辭典》對「寬以待人、嚴以律己」解釋說「以寬容的態度來對待別人,以嚴格的態度來約束自己。如:『主政者必須寬以待人,嚴以律己,才能服眾。』」
期待教育部盡快公平處理自己的內部性平案子,更希望在8月22日前能公布,才能服眾。
菱傳媒原始網址:青菱專欄/台師大女足隊與葉丙成性平兩案的標準 有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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