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檢指出,法官法第86條第1項明定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為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代表人。因此,檢察官依法於法院執行公訴職務其人身安全與執行職務之尊嚴 應受保障。
北檢表示,參與訴訟之當事人均應理性進行法庭上之攻防 對於起訴事實或法律適用之爭執 亦應透過訴訟程序具體提出、主張及論辯由法院為公正客觀之裁判 方為正辦。
對於柯文哲行為,北檢嚴正譴責當事人以非理性之言詞或舉動,恣意對實行公訴之檢察官做人身攻擊,並呼籲當事人應遵守法庭秩序以維護理性、安全之訴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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