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出說明,判斷是否要加速前進或停下車輛的關鍵,在於車輛是否已超越「停止線」。(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圓形黃燈」號誌屬於警告燈號,代表紅燈即將亮起、車輛即將失去通行權。對於黃燈的迷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出說明,判斷是否要加速前進或停下車輛的關鍵,在於車輛是否已超越「停止線」。若黃燈號誌亮起前,車輛尚未超越停止線則該停下,反之若已超過停止線則必須盡快通過該路口。警方也特別提醒民眾,如車輛來不及通過停止線,急停煞車前須注意四方來車,以免造成追撞事故。
「圓形黃燈」號誌屬於警告燈號,代表紅燈即將亮起、車輛即將失去通行權。(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交通部公路局也提醒,黃燈亮起時,實質上用路權尚未失效,代表仍可通行。但若在閃燈途中變成紅燈,就會變成闖紅燈,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規定,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交岔路口闖紅燈者,將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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