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民眾黨團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第93條及101條,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為羈押事由,並明訂「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為逃亡或滅證之虞,檢察官才得以聲請羈押。
民眾黨該提案中,還要求檢察官請求法院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時,應敘明事實、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立院民眾黨團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第93條及101條,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為羈押事由,並明訂「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為逃亡或滅證之虞,檢察官才得以聲請羈押。(圖/立法院)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痛批,民眾黨為了救因京華城案遭羈押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才會提案修《刑訴法》,根本是在毀壞司法羈押制度,民進黨團堅決反對。
法務部昨也發聲,嚴正表達反對意見,並拿出統計數字指出,4年來涉詐欺案遭羈押禁見的被告,有近9成被法官認定具串滅證之虞,若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理由,形同放任被告脅迫、利誘證人或共犯,規避法律制裁,將使證人無法受到完善保護,將嚴重影響打擊犯罪及向上溯源。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則主張「從來就不是為了柯文哲」,而是要避免民進黨政府繼續踐踏人權、押人取供、政治辦案,侵害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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