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阿旺與妻子在2021年結婚,但2人在2023年又遷至新竹縣竹北市,結果同年6月,阿旺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美美,在頻繁交談下,2人竟發展出婚外情,元配指控,美美多次在她們夫妻的住處激戰,甚至對她嗆聲「我是白天的妻子,妳是晚上的。」還要求她與丈夫離婚。
最離譜的是,元配不知何時染上性病,因此她認為,一定是美美傳染給老公,老公再傳染給她,且美美還稱與老公承租的工作室是她們2人「愛的小窩」,要求老公幫她成立廣告公司。
美美在法院審理期間辯稱,她最初不知阿旺已婚,是交往一個月後才知情,在發現真相後即分手,並主動退出公司,不過法院根據雙方通訊紀錄、親密照片及租約文件,認定美美應已知阿旺有配偶。
法院查出,美美於2023年12月代理阿旺簽署租屋契約,文件上附有記載元配的身分證影本,且2人持續親密互動至隔年1月,足見美美早知情,卻仍與阿旺發展超越一般友誼的關係。
法院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婚姻受損程度與精神傷害,認為元配求償60萬元過高,最終裁定美美須賠償30萬元並附帶年息5%的利息。全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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