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阿義與阿芳結婚14年,2人育有3名子女,但阿義發現孩子的游泳教練阿森竟與妻子發展婚外情,2人多次進出摩鐵,阿義為了證明阿森與妻子的姦情,他也提交車內的露骨錄音對話,包括「陪妳做愛的男朋友」、「以後住你家,我就可以看你運動」等,不過法院卻認為,這些對話無法證明阿森在當時明確知道阿芳已婚。
阿森也辯稱表示,阿芳一直自稱是「單親媽媽」,還出示LINE對話紀錄佐證,「就只是跟一個單親媽媽交往而已」,甚至還提到阿義已有新女友,雙方早已「各自生活」。因此法院最終認為,阿森主觀上確實可能誤信阿芳為單身,無證據顯示他有意破壞他人婚姻。
阿義則強調雙方常共同接送孩子,並以此認定阿森應知他為學生家長且為阿芳丈夫,但法院任為,父母一同接送孩子本屬常情,並不能據此推斷第三人應知對方婚姻狀況。
此外,阿義使用行車紀錄器蒐證,雖自稱為家庭安全所設,但保存期間過久,引發隱私爭議,法院也對其證據能力持保留態度。
法院最終判決,侵害配偶權成立要件是「明知」對方是已婚。綜合考量下,法院判定阿義無法證明阿森有故意或過失侵害配偶權,因此不構成侵權行為,駁回全部訴訟請求及假執行聲請,並令阿義負擔全額訴訟費。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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