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今年7月22日凌晨1點多,廖男在一處友人家中喝醉鬧事,警方獲報到場,認為廖男已經失控,於是將他帶回派出所進行保護管束,並把廖男銬在管制區讓他冷靜。
結果廖男突然說要上廁所,警員將手銬打開後,他又拒絕去廁所,接著開始對著值勤員警盧小小,孰料此時廖男突然脫褲蹲地,然後就在管制區內拉屎尿,甚至把糞便塗抹在自己臉上,員警見狀紛紛走避。
此時警方喝斥廖男別再鬧事,也要求他去洗臉,要將排泄物清理乾淨,直到清晨5點多,廖男酒醒後,才配合警方製作筆錄。
警方表示,廖男在公眾得出入處所,不聽勸阻裸露下半身排泄屎尿,並將糞便塗抹在自身臉上,已經違反《社會秩序法》,廖男雖辯稱,他當時已經喝到斷片,不知道有做出這些脫序行為,但台中地院認為,廖男嚴重妨害公務正常進行,干擾執法現場秩序,依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言詞、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的程度,對他罰鍰3千元。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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