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一審新北地方法院新聞稿,去年5月14日上午7時許,蘇女在一家汽車旅館內讓熟睡的子女喝下混有安眠藥的水,先後以枕頭覆蓋子女臉部,過程中被害者醒來且掙扎,蘇女仍掐住子女頸部,導致2人窒息死亡。
一審認定蘇女殺害2子女,依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2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仍判蘇女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蘇女上訴主張,曾先讓兩個孩子飲用混有安眠藥的水,再一一殺害,手段並非凶殘,而且她一人照顧兩個孩子,且因施用毒品、患病及經濟壓力大才導致有輕生念頭,請求減刑。
二審指出,原審量刑並無不當,蘇女主張均無理由,予以駁回。(編輯:李錫璋)1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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