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民眾近日在「新竹爆料公社」發文,指出24日有2名小朋友在馬路上騎電動玩具車,家長未在身邊,也未配戴安全帽,行徑相當危險,引發網友熱議。
新竹市北門派出所副所長張家銘表示,少年騎乘電動玩具車上路,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之一規定,除了對行為人處以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外,依第85條之4規定,也將處罰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此外,若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將通報市府社會處進行裁處。
警方強調,電動玩具車上路不僅觸法,更可能危及孩童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因此呼籲家長務必禁止兒童在道路上使用此類電動載具,並提醒民眾在照護過程中確保安全。
張家銘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1條規定,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若在道路上行駛,將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再行駛或使用,家長應提高警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警方呼籲,家長應對孩子行為負責,避免未成年人使用電動玩具車上路,以確保兒童與社會大眾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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