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理由指出,北院認為相關重要證人已詰問完畢,滅證、串供的可能性大幅降低,雖然被檢方通緝的證人「橘子」許芷瑜尚未作證,但能否緝獲尚未可知,若繼續羈押柯文哲,難認符合比例原則;柯也以自己名義提出7000萬的金額,足以形成足夠的心理壓力及拘束力。對此,北院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同時應遵守2大事項,分別是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同時也需接受科技設備監控。
柯文哲此次交保同樣需佩戴電子腳鐐。圖為上次交保畫面。(圖/民視新聞資料照)至於科技設備監控部分,柯文哲與上次交保一樣,左腳需配戴電子腳鐐,個案手機、隨身攜帶的行動電話或其他可聯繫方式,需隨時接受法官、指定人員或司法警察機關,以電話、視訊等方式訪談、進入監控處所查訪或檢查、維修監控設備等。另外,柯文哲需保持監控設備的功能、正常運作的能源,不得有擅自拆除、隱匿或阻斷等其他妨害其功能的行為,每晚8時到10時持個案手機,拍照面部照片並上傳到科技監控中心,也不得靠近海岸線或機場。
柯文哲除了被限制住居、不得出境出海8個月,每晚也需自拍上傳到科技監控中心。圖為上次交保後畫面。(圖/民視新聞資料照)如果柯文哲在接受科技監控期間,有危及生命、身體安全等特殊緊急事項,導致無法遵守應遵守事項,應以電話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法院或檢察署,並於3日內以書面陳報證明文件。反之,如果柯文哲無故違反科技監控的相關規定,法院可調整刑事保證金或再執行拘提、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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