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今年1月間,阿珍在新北市某醫院的護理站與小夜班護理師發生爭執,因為護理師拒絕為她的家屬開立藥物,孰料阿珍一氣之下情緒失控,竟用手指猛戳護理師的眼睛,再抓扯對方手臂,造成護理師受傷。
護理師報警後,阿珍卻在到案時否認犯行,還厚顏辯稱「我認為我不是故意的」,後來才改口坦承犯行。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阿珍不思克制情緒,出手攻擊護理師,行為確實不妥,考量到她終能坦承犯行,過去也沒有犯罪紀錄,最終依犯傷害罪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法官另表示,阿珍至今尚未與護理師達成和解並取得諒解,因此認定不諭知緩刑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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