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警方合法使用槍枝 開槍打死家暴犯員警 苗檢不起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員警4月18日處理家暴案件,由於家暴現行犯持刀攻擊被害人,警方在制止過程中開槍,導致家暴案件之現行犯死亡,苗栗地檢署偵查後,認員警所為為正當防衛及依法令之行為,26日為不起訴處分。

更多新聞: 台中虎媽「鎖房禁足二女兒」對長女超好?同學「公開一封信」怒掀陳家黑料

檢方指出,承辦檢察官據報先勘驗監視器影像後前往相驗而啟動偵辦。其後,經解剖遺體、訂期於深夜相同時點親赴現場勘查、 為彈道比對、訊問在場人員、及與監視器內容交叉比對等相關偵查作為。

檢察官認定,當時員警受理報案到現場時,因死者持刀持續攻擊家暴被害人,乃依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4項第1款規定擊發2槍,而員警擊發第2槍時,情況急迫,難以認知死者手上刀械實已均疑似掉落,且依彈道模擬結果,無法排除員警係朝死者腿部射擊,所為仍屬正當防衛及依法令之行為。檢察官詳為偵查後,認罪嫌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 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處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台鹽綠能弊案強制處分生變 檢方抗告成功陳啟昱等3人更裁回籠

圖利宮廟友人、浮報超渡法會費 花蓮縣文化局長吳勁毅被訴貪污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免責聲明:本文為合作外稿授權《民視新聞網》原文轉載,如對內文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原作單位確認。

更多新聞: 想買雨鞋衝花蓮救災!小黃運將「1舉動」惹哭13萬人 網讚:超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