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指出,王姓創辦人、王姓營運長與吳姓執行長涉嫌殺人罪,屬於重罪,在本案居於犯罪關鍵地位,審酌本案被告與共犯共同涉犯之犯罪事實,尚有諸多疑點仍待釐清。
判決書續指,現今通訊軟體技術發達,勾串共犯或證人容易,為兼顧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因此認為在目前偵查階段,3人有羈押被告之必要,裁定被告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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