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阿芬明知阿國已於2025年2月21日凌晨5時許死亡,仍夥同綽號「小瑋」及「威哥」的共犯,以阿國名義偽造借據與本票。她在借據抵押文件的借款人欄偽簽阿國之名,又於本票發票人欄重複偽簽,票面日期為2010年5月23日,金額高達新台幣850萬元。
同日上午約11時,阿芬前往新竹殯儀館追思園,假借瞻仰遺容的機會,趁人不注意,用阿國遺體的手指沾印泥,按壓於借據及本票上,以偽造出「阿國生前簽署文件」的假象。現場人員察覺異常後,立即通知阿國家屬,家屬見狀震怒,隨即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查扣借據、本票各一張及印泥一個,現場證據確鑿。
法院調查後認定,阿芬因擔心債權無法收回,竟鋌而走險偽造票據,行為已嚴重侵害阿國繼承人權益,並破壞社會信用秩序。不過,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偽造本票未流入市場、實際危害有限,且生活清苦、在工廠工作維生,法官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付保護管束。
此外,法院命令阿芬在判決確定後2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並須於指定機關或公益團體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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