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林男另涉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綽號「老馬」的網友主持「創意私房」社群,規定其他網友繳交最低18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720元)、經審核後可成為會員,獲得買賣性影像資格,只用虛擬貨幣交易,以藏匿金流規避查緝。
林亦修等人於2019年8月申請創意私房會員,在社群中販售女子偷拍影像,食髓知味,2021年又將雨傘傘面挖洞,暗藏攝影鏡頭,或以針孔攝影機尾隨女子裙底等方式,在台北市四處偷拍,在網路上由共犯加工浮水印後,上傳社群販賣牟利。
林男2023年1月到北投麗禧酒店,自後方侵入露天風呂區域,以手機朝獨立湯屋內偷拍顧客泡湯影像,童年4月、5月間透過創意私房網站、SCP頻道,販賣「AxD原創湯旅系列001」。
同年7月12日起,林以「Argos原創湯旅」為題,發布多達17部在北投皇池湯屋偷拍的影片,事件曝光後,檢警透過該社群虛擬貨幣金流追查,鎖定林男的身分,去年6月搜索查扣17支做案手機、加工過的雨傘、運動相機等證物。檢方發現,林男近年至少4度將偷拍性影像上傳社群販售,其中2次被害人未提告,偵訊後向法院聲押獲准。
檢方2024年10月率先依販賣他人遭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侵入建築、公然猥褻、違反個資法等罪嫌起訴林亦修,強調林等人的犯罪手段令人不齒,危害被害人身心甚巨,向法院建請重懲。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酌林亦修在偵查中未完全坦承犯行,且供述多次改變,直至審理中才認罪,林智識正常、身體健全,卻嚴重侵害他人性隱私,相當不該。並從林男手機鑑識結果、自白等證據,認定林男自2021自2024年遭警方查獲為止,多次販賣他人遭竊錄的裙底、泡溫泉性影像等,依刑法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罪判處5年6月徒刑,林男另犯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30日。
檢方與林亦修皆就販賣竊錄他人性影像部分上訴,高院認為一審就該罪27次犯行,論以集合犯1罪有違誤,而林上訴後與部分告訴人成立和解並賠償完畢,量刑也有不當,因此撤銷改判。高院認為林為滿足性慾,竟偷拍性影像還上網販賣,嚴重侵害個人隱私,改判他6年10月徒刑,並沒收未扣案的79萬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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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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