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陳君瑋在《頭家來開講》節目中指出,從徐永明SOGO案來看,,裡面提到他期約收賄兩百萬,遭判七年四個月,他錢都還沒收到,只辦了一個公聽會,法官就認定,而這就是貪汙治罪條例裡講的「期約」,熊大律師也解釋什麼叫「期約」,就是某某人如果說「我未來選上,就可以幫你做事」,只要開口就觸法,還有一個叫做「行求」,「行求」指的是提案沒有成功,但有要求對方合作就要給顧問費用,這樣也已成立犯罪,陳君瑋表示,很多人在討論張凱維是不是未遂犯,「他已經是既遂犯」,因為簡報都秀出索求費用,而既遂犯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個才是大菜。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最前線(影)/王鴻薇助理涉嫌索賄?柯晨晧再爆「秘密基地」內幕:有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