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經屏東地檢署偵結,國民黨籍不分區立委兼組發會主委許宇甄、副主委黃碧雲、立委盧縣一及其國會助理張芳碩等9人,被依偽造文書、違反選罷法等罪起訴。
其中,黃碧雲與謝友光,分別於今年7月2日及10日羈押禁見。屏東地方法院今裁定,黃碧雲以50萬元交保,謝友光1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海、出境,並禁止與共同被告、此案其他關係人接觸或聯繫。
屏檢說明,今年初許多藍委被提案連署罷免,許宇甄、黃碧雲決議反制,卻未設置連署站,由許宇甄下達指示,黃碧雲取得原住民黨員名冊,並找志工在台北市國民黨部,分工抄寫提議人名冊。
屏檢提及,盧縣一邀張芳碩擔任領銜人,張芳碩同意並允許組發會代刻個人章,由謝友光與柯姓編審負責編碼、蓋領銜人章,黃碧雲則與隋姓專委影印裝訂,第1次送出2839件偽造提議人名冊。後續中選會刪除條件不符者並通知領銜人補提,黃碧雲等人再度提交不實連署名冊。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接見跨大西洋高階訪問團 林佳龍:台歐安全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