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陳男於當天下午3時34分,在台鐵台中五權車站南下月台,因票務問題與台鐵公司張姓站務員發生爭執。
陳男於台鐵公司2619次列車即將自北上方向進站前,在南下月台以手肘及身體撞擊方式,全力衝撞站務員,將站務員撞落鐵路軌道上,陳男犯案後隨即逃離現場。
因站務員僅摔落至南下軌道,且進站列車司機及早發現而倖免於難,站務員因此受有閉鎖性骨折、粉碎性骨折等傷害,事後由站務員向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提告,警方循線將陳男逮捕送辦。
案經中檢偵辦後,依證人證詞、監視器畫面等證據,昨天依殺人未遂罪嫌將陳男提起公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普發1萬元線上登記明起開跑! 身分證尾數「這數字」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