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雅今天在高雄市議會質詢表示,接獲民眾陳情在某市立高中打籃球遭驅趕,原因竟然是校方將籃球場出租,經查校方將5座籃球場出租,1年半租金才新台幣12萬元,「該校至少應收取超過300萬元租金,此事涉嫌圖利。」
吳立森答詢時表示,今年9月初接獲民眾陳情後得知該高中租借場地疑慮,當時立即介入調查,校方擅自與民間團體簽訂場地租借契約,合約8月1日生效,但契約部分條文與相關規定不符,且未函報市府核可。除了要求學校終止租借,也啟動政風調查。
教育局也透過新聞稿回應,校園租借場地需依「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場地使用管理規則」辦理,此案在9月18日已要求學校終止契約,校方於9月22日正式終止合作。教育局在9月30日派員前往學校實地了解情形,督導校方檢討及改進相關作業。
教育局強調,10月3日函請學校提報檢討改善計畫,並要求未來租借作業應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同步移請政風單位組成專案調查小組,釐清該校場地租借契約合法性及相關人員責任,調查結果將依獎懲規定究責。(編輯:陳清芳)1141104
免責聲明:本文為合作外稿授權《民視新聞網》原文轉載,如對內文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原作單位確認。
更多新聞: 快新聞/小心了!準颱風「鳳凰」將生成恐3路徑 氣象粉專曝若接近影響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