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貞發文指出,若上述爆料屬實,相關行為可能已構成刑事犯罪。她表示,若存在強迫或違反意願的影像拍攝行為,將可能違反刑法中有關非自願攝錄性影像之規定,依法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李怡貞並補充,若行為涉及利用他人滿足配偶之性需求,且對方並未同意,可能構成強制性交的間接正犯,需視具體情節調查釐清。事件爆發後,館長於14日晚間開直播進行回應,聲稱自己遭遇恐嚇與勒索,對方要求支付2000萬元作為「解決」條件,並聲稱手上握有過去十年前的私人影音與訊息紀錄。
館長在直播中強調,自己從未有任何違法行為,並指出對方以「性愛影片」、「性騷擾指控」等內容進行威脅,過程中要求他道歉,甚至情緒激動落淚。他質疑,相關指控根本不實,並強調自己手機長期放在辦公室,對方若真持有相關影像,來源亦令人存疑。
據網路社群整理的資訊懶人包,針對館長的爆料內容涉及金錢往來、職場壓力及私生活爭議,當中以小偉的性指控最具爭議。他表示事件發生於十年前,但多年來心理壓力始終未解,最終選擇公開事件並提出金錢補償要求。
館長在直播中表明,「不自殺聲明」並自爆被恐嚇經過,希望以主動揭露方式回應外界質疑。他也強調自己願面對所有指控,並不排除提起法律行動。目前雙方說法仍有出入,事件是否涉及法律責任,尚待相關單位釐清與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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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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