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資料顯示,該名單親媽媽過去任職於台中某長照機構,因在上班過程中遭張姓女主管長期言語霸凌,包括怒罵、咆哮、侮辱、諷刺並歧視她單親媽媽身分。更曾脫口:「你到底有沒有帶腦袋上班」、「如果不是看你單親可憐才用妳,不然哪個公司可以一直讓你請假的?很看不慣你們這種單親的人領政府的錢。」
法官傳喚證人後,認為該主管霸凌事證明確。(圖/翻攝Pexels)蔡姓女子因長期受職場霸凌,導致必須就醫求助,並對張姓主管提起訴訟。台中地院日前傳喚證人作證後,認為事證已相當明確。法官認為張女對蔡女使用侮辱、攻擊性言語長達半年之久,明顯超出主管對部屬進行必要指揮監督之範圍,構成職場霸凌。判張女應支付精神慰撫金新台幣10萬9880元給蔡女。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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