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1日晚間,這名眼鏡行業者利用經營的眼鏡行帳號,在網友於社群平台Threads分享的新聞動態下留言,因言論點名黃捷且涉及性平,被不少網友截圖、肉搜,並留言標註黃捷,支持黃提告。
黃捷本人看到後留言,感謝網友提醒,蒐證後請服務處主任報警,並對業者提告,雄檢偵辦後,認定業者留言足以貶損黃捷名譽及社會評價,依公然侮辱罪嫌對他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黃捷拒絕與業者和解;法官認為,該業者不思以理性態度在社群軟體上討論公共事務,貿然以嘲諷、貶低女性之文字留言辱罵黃捷,已構成侮辱,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判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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