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警分局表示,聯繫汽車租賃公司的黃姓銷售業務員,原來今年9月間,曾因客戶借車未依時歸還,於是代表租車公司,前往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東山派出所報案提告侵佔,所以警方系統會顯示為車輛失竊狀態。但10月間已與被告達成和解,卻在和解後未主動通報警方,辦理車輛已尋獲作業,導致這輛汽車仍為失竊狀態註記。
警方表示,已要求黃姓業務員接獲員警聯繫通知後,儘速向警方辦理車輛已尋獲等相關手續。而他當晚也立即前往就近派出所,辦理車輛撤尋作業;疑無辜駕駛失竊車輛,被帶回警局的王姓駕駛,也在釐清案情後,隨即放行。但他則直呼冤枉與倒楣。
照片來源:新北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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