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吵鬧滋事,民眾向警方報案,員警來到超商附近巷口,沒想到這幾個年輕人,看到警方來並沒有收納,還加大音量嗆警察!
事發時間就在凌晨三點多,警方接獲報案,台中市南區有人大聲喧嘩,初步調查發現是一名青少年,欠下17萬,雙方半夜協商債務,卻吵起來。
台中市第三分局健康所長葉利德:「目前已帶回一名涉案男子,到案說明,持續追查另涉案兩人,並因刑法聚眾鬥毆及妨害自由罪,函請台中地檢署偵辦。」
嗆警方辦我啊,這下真的被法辦。
彰化一名國中生欠債不還遭對方張貼海報宣揚(圖/翻攝網路)
另外,網傳在彰化也有青少年,年紀輕輕還在念國中,就欠下高利貸3萬元,遭對方張貼海報在電線桿上!
芳苑分局偵查隊長張勝甥:「網傳有向錢莊借錢的部分,警方已經積極介入調查釐清,另外張貼海報的部分,目前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廢棄物清理法。」
網傳一名國中男學生,簽下五天利率10%高利貸(圖/翻攝網路)
律師廖國竣:「年紀介於7歲到18歲之間,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所以這時候的一個借貸行為,必須要得到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它才會有效。」
律師提醒,青少年間私自放款借貸,如果未獲得家長同意,借貸關係不成立,另外,五天利率10%,也可能觸犯重利罪!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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