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民)陳培瑜:「這個案例大家又覺得要特赦要特赦。」
立委陳培瑜直言需要特赦的案例,就是北市一名清潔隊員,同情拾荒婦人,將回收車上,價值僅僅32元的二手電鍋轉送,遭判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清潔員贈32元二手電鍋遭判刑 法務部:已送貪污修正草案(圖/民視新聞)民眾:「那你是否要立法規範啊,如果我們丟掉的東西,就是他就是不能就是廢棄物,他就是不能轉贈與他人這樣子。」
民眾:「一個電鍋而已,現在貪污的人那麼多,為什麼不是那些人,怎麼不趕快判一判去關一關。」
法務部部長鄭銘謙:「(已提)貪汙治罪條例的12條的修正草案,貪汙所得在5萬元以下,這部分的而且情節輕微,這部分我們本來現行法是減輕其刑,我們要多一個那個免除其刑的選項。」
不只民眾幫他抱屈,法務部長也打算修法改貪污5萬以下得免刑。
清潔員贈32元二手電鍋遭判刑 法務部:已送貪污修正草案(圖/民視新聞)
因為儘管法官已經依情堪憫恕等4大條款,將刑責減到最輕,但依照現行法律,公務員的犯罪刑責,往往愈判愈重。
立委(國)吳宗憲:「我們拿一個32塊電鍋的行為,跟一個貪汙上百億的工程弊案,我們卻用同一個條文同一部法律,那這樣子適當還是不適當,(圖利罪)是不是要加以修改,要能夠把一些條件,把它更明確化一點。」
立委(民)沈伯洋:「(檢討)我們刑責設計的比例原則,這樣才可以在有彈性的狀況之下,遇到個案的時候,有這一個不管是檢察官跟法官,都可能會有緩起訴或者緩刑,或者甚至免刑或無罪的空間。」
相關的修正草案已在行政院審查,法務部也盼,近期能夠經院會同意,盡快送進立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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