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整起事件,去年7月黃員在北投轉運站執勤時,看到回收車上一個價值32元的電鍋狀況良好,便想轉送給附近一位以拾荒維生的老婦,盼她能「煮上一碗熱粥」,讓日子好過一點;沒想到,這樣的善舉卻被檢舉,指控他「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因此黃員也被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今日一審判處黃員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台北市環保局北投區隊長卓昕岑對於黃員的遭遇表示遺憾。(圖/民視新聞)
對此,卓昕岑回應,對於黃員的遭遇感到遺憾,「他覺得只是小小的電鍋而已,所以當下沒有覺得很在意」,沒想到後來卻遭檢舉,並以「貪污治罪條例」送辦;卓強調,黃平常中規中矩,沒有做出什麼違規的行為,因此事件爆發後,也和同仁極力安撫他,並希望未來黃員的工作不會受到影響。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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