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佐佐木貴法今年6月8日因妨害性隱私案件,遭士林地院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卻仍不知悔改,11月6日又於捷運中山站4號出口前,持手機偷拍受害女子裙底,經目擊民眾提醒,該女驚覺遭拍隨即報警,佐佐木貴法則當場遭逮捕。
檢方偵查,並調閱監視器及手機影像,認佐佐木貴法涉犯「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另審酌其7月22日甫獲釋,短時間內又以相同手法作案,顯然無悔改之意。建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以上刑度,查扣手機則請法院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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