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2023年5月5日晚間至6日凌晨,25歲的鄭男與律師事務所同事聚餐、飲酒。清晨5時許,他回到台北市松山區取車後酒駕上路。5時39分行經國道萬芳交流道出口時,因酒精影響作用力,超速行駛無法控制,失控擦撞路緣後彈飛至對向車道,撞上停等紅燈的3輛車,導致其中一輛休旅車的高姓駕駛送醫不治。
鄭男也因傷送醫,抽血檢測酒精濃度高達166 mg/dl,換算呼氣值達0.83 mg/L。檢方隨後依酒駕致死罪將他起訴。事件經由國民法庭審理,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指出,鄭男身為法律人卻嚴重違法,且未完整坦承犯行,因此從重量刑,判處7年6月,鄭男不服上訴。
高院審理期間,鄭男當庭向家屬道歉,稱對事故深感懊悔;律師團主張鄭男當時僅為實習律師,不應成為加重量刑因素,並強調他已賠償1200萬元、無前科且認罪,請求給予緩刑。高等法院今審酌賠償與量刑標準,改判4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家屬事後表示,鄭男在事故後「連一句簡訊道歉都沒有」,後續上門探視、家中拈香、看亡者骨灰等行為,也都刻意錄影、呈堂作證,讓人感受不到真正悔意,「全都是演戲」。家屬指稱,死者母親甚至因悲傷過度不幸過世,對給予減輕刑期持以反對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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