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婦人於2023年2月晚間前往新北市某中醫診所進行自費推拿,原本只是單純為了舒緩身體不適。療程中,馮姓推拿師以「減肥精油」為由,擅自解開婦人內衣並持續推拿,過程中更將燈關閉、反鎖推拿室。
婦人當場明確表達拒絕,多次要求停止並試圖離開,但仍遭馮男利用體型優勢壓制,強行性侵得逞。整個過程中,婦人情緒極度驚恐,持續反抗卻無法脫身。
示意圖/女子因為身體不適,到中醫診所就醫,卻遭到推拿師性侵。(擷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案發時,婦人丈夫因遲遲未見妻子出來,多次撥打電話聯絡未果,隨後親自走到推拿室外查看並轉動門把。馮男因聽見動靜與電話聲心虛,才中止行為,婦人隨即衣衫不整逃出,情緒潰堤,並在丈夫陪同下前往報警驗傷。
示意圖/女子因為身體不適,到中醫診所就醫,卻遭到推拿師性侵。(擷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事後,婦人身心受到嚴重創傷,經診斷出現急性壓力反應,夫妻日常生活與親密關係皆受到重大影響。庭審中,馮男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否認有強迫行為,但法官認為,婦人僅是第二次到該診所接受自費推拿,與馮男並無私交或親密關係,實難認定會在推拿過程中主動發生性行為,因而不採信其說法。至於診所責任,院方主張推拿屬自費外包服務,與診所無關。不過法院認定,診所與推拿師間有排班與分帳關係,對外呈現為一體服務,難以卸責。最終裁定,馮姓推拿師須負刑責,並與診所連帶賠償婦人35萬元、其丈夫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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