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男員工出差時出軌小三,正宮一看對話內容立刻離婚。(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翻攝自TSMC)根據判決書指出,正宮(原告)主張丈夫小明與她在2011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原本婚姻幸福美滿;但小明確在2024年的5月至8月期間,受台積電指派至美國亞歷桑納州鳳凰城晶圓廠出差時,出軌了小美(被告)。小明出差回國後,雖有和一家人去日本玩,但其間卻和小美頻繁連絡。某天正宮無意間看到丈夫手機,赫然發現丈夫與小美有大量親密對話,這才驚覺丈夫於婚內出軌。
法院查閱兩人對話紀錄,確認小明和小美是在小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就已交往。對話內容包括互相傳達「我還是很愛你」、「我也愛你」、「我只是好想你」等親密訊息。小美更曾向小明表白:「你是我離婚 5 年後第一個正式交往對象」,並詢問小明:「你來時,一部份時間我們可以發生親密關係嗎?」,小明則回覆「這還需要問嗎,我很想妳」。不僅如此,小明還曾傳訊給小美「晚餐跟孩子吃燒肉,變身肉食性動物,但我最想把妳吃掉」,小美羞回「我最想被你吃掉」,小美還曾說「Honey的胸肌好結實…為什麼突然說愛死我了?害羞;這樣我會整晚睡不著」,鹹濕對話內容,讓正宮看不下去。
小三還傳訊問出軌丈夫說「我們可以發生親密關係嗎?」,出軌丈夫則回「這還需要問嗎」,鹹濕對話全曝光。(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民視新聞資料照)然而,小明和小美卻辯稱,兩人只是同事與朋友關係,反控正宮提出的LINE 對話紀錄是非法取得,不應作為判決基礎。甚至稱小美久居歐美,對友人表達情感的習慣與台灣文化有差異,並非情愛關係。不過,法官審酌後認為,兩人對話已明顯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且小美早知小明有家室,仍執意要交往。正宮與丈夫是在2024年8月底簽署離婚協議書並辦理登記,法官認定被告的行為共同破壞了原告的婚姻與家庭生活,情節重大,構成侵權。
對於手機對話紀錄,法官認為正宮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夫妻關係知悉密碼而使用手機,並非以限制自由或違反社會道德手段取得證據,因此認定對話紀錄具有證據能力。至於小明提出的文化差異抗辯,法院則不採信。最終,高雄橋頭地方法院考量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及侵權行為的態樣,裁定小明與小美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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