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準備進行攔查時,詹男疑因酒後心虛,猛踩油門加速逃離,沿途不僅飆車、逼迫其他車輛,還多次闖越號誌。(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民視資料照)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詹男於去年9月1日上午在某檳榔攤飲下兩瓶啤酒後駕車上路,約上午10時27分行經道路時因違規遭警方盯上。警方準備進行攔查時,他疑因酒後心虛,猛踩油門加速逃離,沿途不僅飆車、逼迫其他車輛,還多次闖越號誌,危險行徑長達6分鐘,所幸未造成其他用路人傷亡。
隨後警方成功將詹男制伏,酒測結果顯示每公升0.24毫克,雖未達公共危險罪0.25毫克的法定門檻,但員警發現其外觀明顯帶有酒態,眼神渙散、步伐不穩,進行平衡測試時手腳顫抖,已無法安全操控車輛,警方依「不能安全駕駛」的具體事證,將其以現行犯身分逮捕。
法院審理指出,詹男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且其過去曾有酒駕紀錄,仍再度犯案,顯示未從前次教訓中警惕。不過,法官也考量詹男已坦承犯行,且需負擔照顧身心障礙的姐姐與兩名子女的家庭責任,經濟壓力不小,因此在量刑上酌予減輕。判決酒後不能安全駕駛部分處有期徒刑3月,妨害公眾往來安全部分判處5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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