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義川指出,該公文是去年(2024)10月回函,高院去年9月就要了,當時是寫「為審理前立委高虹安貪污等案件」,相關資料請立院提供,整篇公文只回答了「助理費是立委造冊給立院,說明哪個委員要付哪個助理多少錢」,還有「辦公室每人加班費多少錢、幾個小時」,只要立委造冊出來,立院就付錢。最重要的是,當時高院請立院提供「有關公費助理費制度修法之演變及立法理由」,而立院回覆的意思就是「這些都是公開資訊,我不想解釋,你們自己去看」。王義川質疑,這份回函沒看到「實質補助,彈性勻用」等字眼,郭法官到底是引用哪一份回函?
王義川進一步指出,實際的判決書可能下週會公布,郭法官應該要註明「我下這個判斷,指的是哪個公文的函覆」,如果是這份曝光的公文,代表郭法官擴大解釋了;如果不是這個公文、是另一份公文,立院秘書長周萬來就有事了,因為兩位立委都發公文索取「針對高虹安的案子,高院、立院往來的公文」,而周萬來給立委的是沒有彈性勻用的這一份。
王義川直指第二個狀況,如果郭法官引用的是法制局的報告,那更顯得荒謬,因為法制局的報告都是研究人員的個人意見,封面左上角都寫得很清楚「僅供委員參考」,如果郭法官拿來當作判決的重要依據,那就是她的問題了。
王義川再提第三個情況,除非立法院有發過一個正式的公文給高等法院,說我們認定是這樣,而那些文字被郭法官引用,那如果是這樣,就要回頭找韓國瑜了,因為立法院必須要有共同決議才能發這個公文,對公費助理的解釋要立法院共同大家一個決定。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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