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10月函覆的公文中,未提及高院所說的「助理費性質屬立法委員補助費」,甚至「彌補財力不足」等用字,文末還附上秘書長周萬來的簽章,遭質疑高院法官郭豫珍看到的是哪一份公文,或有別份法制局報告。
對此,民進黨立法委員王定宇在《台灣最前線》節目指出疑點,法官如果有根據這個公文作為判決依據,在附證上應該會列出公文的文號,之後如果又爆出另一份公文,周萬來恐怕很難解釋。另外,民進黨立法委員王義川表示,公文受文單位是人事處,如果郭法官引用法制局,代表法制局也會有一份公函,當中的公文往返,韓國瑜難道都不必過目,是否也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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