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涉虛報助理費與加班費,一審台北地院認定詐領公款11萬餘元,依貪污罪判處7年4個月徒刑。不過,高等法院昨日二審大逆轉,撤銷貪污罪,改以《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輕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引發社會高度爭議。
對此,公督盟今日強烈抨擊,助理費絕非立委薪資,更不是可任意支配的私人補助。公督盟點名立法院長韓國瑜署名回函高院,將助理費定性為「立法委員補助費」,此舉惡意混淆助理費法律性質,形同替貪污行為護航,恐對台灣廉政與公帑監督制度造成嚴重衝擊。
公督盟痛批,韓國瑜署名回函高院,將助理費定性為「立委補助費」,形同為貪污護航。(資料照/立法院提供)接著,公督盟強調,助理費本質是國家公帑,用於支應公費助理人事薪資,目的是協助民意代表問政與公共服務,依法應專款專用、接受核銷與審計。若錯置為立委個人補助,不僅動搖公款監督原則,更可能為制度性濫用與除責開啟危險先例。
同時,公督盟也指出,立法院此一立場,與藍委陳玉珍推動的「助理費免檢據、統籌運用、貪污除罪化」修法方向高度一致,等同由立院親自為爭議修法背書。今日立法院舉辦「健全民意代表聘用助理制度」公聽會,多數學者與機關代表皆直言,中央與地方每年近40億元助理費來自全民納稅錢,更應提高透明與監督。
公督盟指出,立法院此一立場,與藍委陳玉珍推動的「助理費除罪化」修法方向高度一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最後,公督盟怒斥,政治人物不應以話術包裝貪污、犧牲助理勞權。目前已有超過90個民團串聯,要求撤回相關修法,並呼籲全面推動助理制度改革,讓公費回歸公用,避免亂象重演。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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