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當天在租屋處縱火時,也燒毀自己的筆電,警方懷疑他平時有使用筆電與人聯繫,警方已將筆電交給刑事局,盼能還原更多資料,及釐清他有無使用通訊軟體;警方研判,煙霧彈可能是在實體商店購買,並發現他曾網購煤油,但還沒釐清用途;另外,張文11月時也曾網購刀具。
警方發現,張文因酒駕被軍方汰除後,2023年6月起至2024年6月止,在某大型保全公司擔任保全,月薪約3萬9000元,若有加班和津貼,月薪則可破4萬,但他只任滿1年便申請離職,此後就沒有無薪資申報紀錄。
媒體《聯合新聞網》報導引述警方說法,張文今年中旬就已制訂犯罪計畫,思慮縝密,就連幾點用餐、休息都排定。
另外,張文在北市中山區、租屋處縱火的目的,就是要「聲東擊西」,讓警力忙著查緝縱火案,讓他犯案時能拖延警力。
至於張文選定北車及南西商圈作為攻擊地點,警方初判可能是因人潮眾多及出入口複雜,有助於他犯案及逃逸。
至於張文犯案後逃至南西誠品頂樓後墜樓,是否為他原本的逃亡路線,試圖墜落到紙箱逃逸,檢警認為此可能性不高,且他墜樓前未與警方接觸,墜樓前更卸下幾乎所有裝備,警初判他走投無路,原本就想「墜樓」的可能性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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