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雄才入伍3個月,就在休假離營後,未依規定時間歸營,逃兵遭通緝。(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民視新聞資料照)判決書指出,去年(2024年)阿雄身為屏東陸軍機械化第三三三旅聯兵三營戰支連的二兵,才入伍3個月,就在休假離營後,未依規定時間歸營,擅自離開服役單位並逃逸在外,隨後遭到通緝。沒想到逃兵期間,阿雄藏匿於各飯店、汽車旅館躲避追查,還加入詐騙組織,兼職詐騙、洗錢來維生。
逃兵期間,阿雄加入詐騙集團,藏身各飯店、汽車旅館,兼職詐騙、洗錢來維生。(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民視新聞資料照)阿雄被捕後否認犯行,接受偵查期間還表示「我都已經被判30幾年了,我沒差啊,這件對我的刑期不影響,我有需要顧慮這些嗎?」。檢方認定被告言行囂張、顯有藐視司法之虞,主張應予重判,但一審法院僅就其逃避兵役行為量刑,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對此,屏東地檢署表示,一審量刑明顯偏輕,且被告落網時仍持有多張他人名下的金融機構提款卡,顯示其行徑惡劣、違反服役義務情節重大,犯後態度亦未見悔意,甚至抗拒法治,但法院未將相關加重情節納入量刑考量,判決結果難以反映其對社會造成的危害,為維護軍紀、遏止類似犯行並落實司法正義,已決定依法提起上訴,請求作出更為妥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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