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由時報》引述黨政人士說法報導指出,各政府機關已依《兩岸條例》提出涉密人員名單,但立院至今卻拒絕依法配合;然而,立委不僅參加機密會議,接觸的國防、外交國安機密,遠比現行納管的縣市長還多。在中國加緊對台滲透統戰,不斷籠絡利誘下,卻有立委在立院會期中到對岸,「國會自治不應超越國安」。
據了解,此次《兩岸條例》修法集中在人流管理,所有公務員赴中都會納管。現行條例規定,簡任11職等以上公務員須向內政部申請許可,違者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修法後將納入10職等以下、未涉密的基層公務員,未來須原單位同意,違反規定僅有人事法規議處,沒有行政罰。
針對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人員等具特定身分者,現行規定須經聯審會審查許可,違者可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修法後,立委赴中都需要經過許可。
藍營7名立委翁曉玲、林思銘等人在上週五(19日)啟程赴中國廈門參加台商協會活動。(圖/翻攝自翁曉玲臉書)
此外,修法也強化了對「妨害國家尊嚴」的認定。現行條文規定,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情報機關首長等人員,不得出席中國黨政軍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不過該行為僅限於象徵中共政權的旗、徽、歌等。修法後適用範圍擴大,除將指標性人物更加明確化,只要參加危害、矮化、甚至消滅我國家主權者的統戰政治宣傳,就可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退職伍給與,無月退者可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多名民進黨立委提出,有關中配登記為我公職候選人者,應於登記時即提出放棄原有國籍證明;但據了解,政院版草案並未納入此部分修法,傾向能回歸《國籍法》與《選罷法》架構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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