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傑指出,要構成《反滲透法》的罪行,必須證明嫌疑人的行為是受到中共機關或其派遣人員的指示而所為;但因為中共往往用各種方式隱蔽人員身份和資金來源,所以當我方困難掌握證據時,司法機關經常難以起訴或判決有罪。他強調,這正是偵辦這類案件的最大難題,「《國家安全法》也是類似的情況。」
梁文傑直言,《反滲透法》通過以來的起訴率和定罪率不高,正是因為司法機關必須依法偵辦和依法審判,沒辦法像國民黨所稱「民進黨說你有罪你就有罪」。
同時,梁文傑也強調,當此中共聲稱要制裁偵辦《反滲透法》和《國家安全法》的司法人員之時,各個政黨都應該做司法人員的後盾,共同修法讓《反滲透法》和《國家安全法》更為完備,更有效抵抗中共各種滲透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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