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報時如已依規定填妥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退稅款將於今年1月20日撥入退稅帳戶;未採用直撥退稅者,該局將寄發退稅憑單,請民眾於兌領有效期間內(1月20日起至3月20日止)持向金融機構辦理兌領或託收。
國稅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每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多加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直撥轉帳退稅,退稅款即可「零時差」自動撥入指定的存款帳戶,不必擔心退稅憑單有遺失、破損或被冒領的風險,亦可節省往返金融機構領取退稅款所需時間,省時便利最安全。
另國稅局不會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稅,也不會要求納稅義務人至自動櫃員機(ATM)進行退稅相關操作,請提高警覺,切勿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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