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曾揚嶺針對張文犯罪動機說明,雖然被告張文已經死亡無法偵訊,但檢警傳訊25名被害人以及包含被告過去的同學、親屬、老師等118名證人,並調取其個人經歷,找來犯罪學者分析其行為特徵、心理狀態以及犯罪目的。
曾揚嶺指出,本案經查後,研判被告張文是對制度化的職場環境適應不良,因此內心產生高度不安、出現退縮逃避行為,又因長期缺乏社會關懷,伴隨社會退縮、逃避、孤立等因素才會加深其反社會的行為。
曾揚嶺解釋,在檢警調閱3000筆的監視器畫面等資料以後,掌握被告張文在北車投擲煙霧彈和持刀傷人後,先是返回旅館休息、整裝待發。在旅館休息期間,張文還使用電腦搜尋自己犯行後的相關報導。
曾揚嶺說,張文查看報導的行徑不只是要掌握警消的行蹤,同樣還有關注自己形成社會關注的意涵,而非單純滿足個人的暴力衝動,屬於宣告自身存在的「表達式犯罪」,希望藉此擴大社會震撼表達自己的存在以及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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