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指出,男童凱凱生前最後3個月,長期遭受密集且非人道的虐待,在飢餓、寒冷、綑綁與毆打中度日,身心承受極端痛苦,最終因此喪命,所受折磨已非一般人所能忍受。
判決書並揭露,劉彩萱與劉若琳姊妹自2023年9月至12月間,曾多次透過通訊軟體互傳凱凱遭綑綁、身體被迫彎折等照片,並在對話中討論凱凱哭鬧及施暴情形,內容充斥辱罵與嘲諷語句。法院認為,兩人不僅持續對凱凱施以暴力,還透過分享照片與對話彼此交流虐待行為,從中獲得心理滿足,已構成以虐待為樂。
劉彩萱更表示「很爽吧」、「欠揍嗎」、「白癡」、「哪天不欠揍」、「他今天還趁我出去上廁所整個人趴在被子上睡勒,還被我狠狠的揍了一頓,他現在誇張的很自由啦」、「只要不小心他就自己當老大了,什麼都自己決定怎麼做就怎麼爽」、「看了就很想一巴掌轟給他死」;劉若琳亦表示「好爽有冷氣吹」、「睡的很爽」、「爽睡」、「裝死」、「欠揍」、「他今天很假先」、「讓他太舒服躺一天」、「他真的不能給他太自由」、「大一點會管不動」、「死小孩在幹嘛」等語。
足見劉彩萱、劉若琳2人不僅刻意傷害、凌虐,甚至分享照片,彼此交換、評論凌虐凱凱之心得,並不時夾雜嘲弄、辱罵凱凱之言語,從中獲得滿足,堪認其等以虐待凱凱為樂。
高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劉彩萱犯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施以妨害自由凌虐致死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則判處有期徒刑18年。合議庭直指,兩人犯行並非一時失控,而是「以大欺小、恃強凌弱、以虐取樂。」
法院判處劉彩萱犯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施以妨害自由並凌虐致死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則判處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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