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配李貞秀將遞補國會議員,且尚未放棄中國籍一事,董建宏今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內政部立場一向都非常清楚,依據《國籍法》要求,公職人員就職前提出放棄外國國籍的主張,必須要在1年內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這沒有什麼解釋的空間,不管是哪一國國籍,只要不是中華民國國籍,都必須放棄」。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則說,首先李貞秀要就職前提出放棄國籍的聲明,只是告訴大家已經有這樣的動作,但對方完成動作是要在就職後1年內。
董建宏也補充說,對方尚未就職之前是一般國民,而一般國民擁有不同國籍,依法是國家一定程度允許,但是對方要服公職必須只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至於以外的國籍則須全部放棄,因此在對方就職後才會開始追究有沒有放棄,追究時間則是1年,對方則有1年完成放棄國籍。
最後,董建宏強調,內政部就是依《國籍法》,對方必須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證明,沒有討論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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