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警調查,胡姓男子係受雇於在永康區經營小吃部從事地下匯兌洗錢的越南籍潘黎姓婦人,另有一受雇的越南籍潘莊姓婦人,另查獲台灣籍蔡姓男子與已歸化的越南籍制姓妻子涉從事地下匯兌,每次收取50至300元的手續費。
檢方指出,本案是越南籍人士為在台灣的同鄉提供匯兌服務,賺取匯差及每筆新台幣50至300元不等手續費,最常見的則為100元手續費,屬違反銀行法之非法國內外地下匯兌,其匯兌次數總計至少924次,總金額至少新台幣2億3038萬4862元,影響及破壞我國金融管理及秩序。
扣案的新台幣400萬元係被告潘黎婦人已完成委託人之委託,匯款越南盾至委託人指定之越南國內帳戶,由被告胡男收取新台幣400萬元欲攜回小吃店交付予被告潘黎婦人,係供犯罪所用之物,並請法院依刑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併予敘明。
南檢獲報後,由經濟犯罪暨智慧財產保護專組檢察官紀芊宇指揮偵辦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偵辦,經調閱監視器、台鐵搭乘紀錄,於去年5月19日取得被告胡男手機還原鑑識報告,並陸續進行金流分析,指揮警方於5月28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到潘黎姓婦人經營的小吃部等處搜索,進而查獲這起地下匯稅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視障者刮刮樂攤都搶 法官怒判1年徒刑
爆巨量交易疑涉炒股內線 中工董座北檢告發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免責聲明:本文為合作外稿授權《民視新聞網》原文轉載,如對內文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原作單位確認。
更多新聞: 今年最小嬰染B流加護躺十天 症狀輕?醫打臉:嚴重會橫紋肌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