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打妻重傷僅判15天!女性人權不如牲畜
根據《NBC News》報導,阿富汗最高領袖阿洪扎達(HibatullahAkhundzada)於今年1月正式簽署第12號法令,這份長達60頁、共119條的法典,是塔利班奪權後首部完整的刑法。法典內容顯示,阿富汗男性能合法毆打妻子,除非妻子能向法官證明傷勢已達「肉眼可見的傷口、瘀青或骨折」,丈夫才可能面臨最高15天的監禁。
塔利班重新掌權後,阿富汗女性地位受到更嚴重剝奪。(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然而,此法令甚至比虐待動物者的罰則更低,在阿富汗當地參與鬥雞、鬥狗等虐待動物活動者,最高可處5個月有期徒刑。這種「打人比打雞輕」的對比,赤裸地展示了塔利班政權下,女性地位被極度物化的悲慘現狀。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蒂爾克(VolkerTurk)在日內瓦召開的會議中嚴正指出,該法不僅違反國際法義務,更賦予家長與丈夫在私領域「自行執法」的權力,形同將針對婦幼的暴力行為「制度合法化」。
此法令甚至比虐待動物者的罰則更低。(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民視新聞網資料照)
妻未經許可回娘家判3個月 親友「不交人」也得坐牢
除了身體暴力,新法更徹底剝奪了女性的行動自由。法令規定,女性若未經丈夫許可前往親戚或父親家中居住,將面臨3個月監禁。令人心寒的是,該法還設有「連坐條款」,若女方親友拒絕將其送回丈夫身邊,同樣會被判處3個月徒刑。聯合國婦女署代表費格遜(SusanFerguson)感嘆,此法正式刪除了法律前的性別平等,讓女性在尋求司法保護時徹底孤立無援。

妻子若未經許可回娘家,可判3個月,其家人「不交人」也得坐牢。(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權貴犯罪僅「口頭警告」 底層百姓卻得鞭刑
這份法典更建立了嚴苛的社會階級制度。同樣的罪行,學者與高官僅需接受法官的「口頭警告」;部落領袖與商人則是「法庭傳喚」;一般平民需入獄服刑;而社會最底層的階級則必須接受殘酷的「肉體鞭刑」,最高可達39下。法典甚至細瑣地規定,鞭打必須落在「身體不同部位」。目前唯有謀殺罪與侮辱先知罪不分階級,前者處以死刑,後者若不悔改亦將面臨極刑。
這份法典更建立了嚴苛的社會階級制度。(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民視新聞網》關心您:
◆ 教育部反霸凌投訴專線:1953
◆ 「iWIN網路防護機構」網安專線:(02)2577-511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更多新聞: 恐怖/6歲女童被樂高誘騙「遭全家侵犯7年」淪玩物!連阿公也伸魔爪下場曝